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度机动车交强险信息披露

2014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761号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2014年度的交强险业务损益表以及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简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一、管理层对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761号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贵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根据与贵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备案一致的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度的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情况、2014年12月31日交强险专属资产及专属负债状况以及按照备案的分摊方法准确地反映了共同收入、共同费用的分摊结果。

 

四、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因此,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供贵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使用,而不应分发至除中国保监会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许      康      玮

 

 

 

中国 • 上海市

2015年4月13日

 

注册会计师

庄               贤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度交强险业务损益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目

附注

2014年度

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一、已赚保费

 

 

 

保费收入

5

133

12

分保费收入

 

-

-

分出保费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6)

(9)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小计

 

57

3

 

 

 

 

二、赔款

 

 

 

赔款支出

 

(42)

(1)

分保赔款支出

 

 -

-

摊回分保赔款

 

-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25)

(1)

其中: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5)

-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

-

其中:转回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

-

 

 

 

 

小计

 

(67)

(2)

 

 

 

 

三、经营费用

 

 

 

专属费用

6

(68)

(1)

其中:手续费、佣金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8)

(1)

救助基金

 

(2)

-

保险保障基金

 

(1)

-

摊回分保费用

 

-

-

分摊的共同费用

6

(1,456)

(898)

小计

 

(1,524)

(899)

 

 

 

 

四、分摊的投资收益

7

3

1

五、经营亏损

 

(1,531)

(897)

六、期初累计经营亏损

 

(897)

-

七、期末累计经营亏损

 

(2,428)

(897)

 

企业负责人:郑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屹                            精算责任人:任广通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目

附注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一、应收、预付款项和无形资产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款项

 

-

-

预付赔款

 

2

-

无形资产

 

-

-

资产合计

 

2

-

 

 

 

 

二、准备金及应付款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5

9

未决赔款准备金

8

26

1

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6

-

预收保费

 

-

-

应付赔付款

 

-

1

应付退保款

 

-

-

应付手续费和佣金

 

-

-

应付分保款项

 

-

-

应付工资和福利费

 

-

-

应交税金

 

1

-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

-

应交救助基金

 

1

-

预计负债

 

-

-

负债合计

 

113

11

 

 

 

 

三、资金单独运用情况下

 

 

 

现金

 

不适用

不适用

银行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政府债券

 

不适用

不适用

金融债券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债券

 

不适用

不适用

股票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基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买入返售证券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投资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不适用

不适用

卖出回购证券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负责人:郑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屹                            精算责任人:任广通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1

公司交强险业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4月3日《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及有关事宜的批复》(保监产险[2013]314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3日起开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对交强险资金单独运用。

 

 

2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之《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及附注4所述的主要会计政策编制。

 

 



3

 

管理层遵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声明

 

 

 

本公司2014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2014年12月31日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状况以及2014年度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的核算和表达在重大方面是公允的,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与本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方法一致,共同收入、共同费用的分摊结果准确。

 

 



4

 

主要会计政策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c)

损益表

 

 

 

本公司交强险业务损益表中的保费收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专属费用是通过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明细获得有关数据。

 

 

 

本公司交强险业务损益表中的共同费用及投资收益是根据后附的“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分摊报告”中的分摊办法,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d)

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本公司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中的应收保费、预付赔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预收保费、应付赔付款、应付退保款、应付手续费和佣金、应付工资和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保险保障基金和应交救助基金是通过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明细获得有关数据。

 

 

(e)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以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f)

保险合同准备金

 

 

(1)

计量原则

 

 

 

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i)

计量单元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ii)

预计未来现金流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i)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ii)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iii)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iii)

边际因素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根据自身的经验数据和相关的行业指导数据确定保险准备金的边际率。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iv)

货币时间价值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估计和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在实际赔款时直接计入利润表。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4)

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g)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指本公司按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并缴纳的法定基金。本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h)

保费收入确认

 

 

 

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确认:

(i)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ii)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iii)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损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并减去相关的投资费用和支出。

 

 

(j)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5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为承保交强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按照销售方式划分保费收入,包括:

 

 

 

 

 

2014年度

2013年4月3日至

2013年12月31日止

期间

 

 

 

 

 

 

直销业务

 

133

12

 

 

 

133

12

 

 

6

经营费用

 

 

 

 

经营费用包括为交强险业务发生的专属费用和分摊给交强险业务的共同费用。

 

 

 

 

 

 

 

 

2014年度

2013年4月3日至

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费用项目

 

专属费用

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

共同费用

 

 

 

 

 

 

 

 

1.手续费支出

 

-

-

-

-

 

2.营业税金及附加

 

8

-

1

-

 

3.保险保障基金

 

1

-

-

-

 

4.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

291

-

313

 

5.电子设备运转费

 

-

243

-

206

 

6.无形资产摊销

 

-

133

-

102

 

7.租赁费

 

-

37

-

94

 

8.折旧费

 

-

52

-

75

 

9.业务宣传费

 

-

508

-

41

 

10.咨询费

 

58

99

-

32

 

11.差旅费

 

-

13

-

15

 

12.其他

 

1

80

-

20

 

 

 

68

1,456

-

898

 

 

 

 

 

 

 

 

交强险业务费用中的共同费用是将公司的共同营业费用以机构为基础,按部门根据保费收入、签单件数、各险种所占用实际工时占比等因子进行分摊得到。

7

投资收益

 

 

 

交强险业务资金尚未单独运用。投资收益是将公司总投资收益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为基础分摊得到。

 

 

8

未决赔款准备金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9

1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6

-

 

理赔费用准备金

 

1

-

 

 

 

26

1

 

 

9

或有事项

 

 

 

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无任何重大或有事项。

 

 

10

抢救费用及追偿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实际垫付和以承诺支付方式垫付的抢救费用以及追偿款。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管理层提供的辅助信息

 

2014年度

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分摊报告

 

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分摊报告

 

本公司按照已获中国保监会认可备案的《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分摊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具体分摊方法如下:

 

一、会计核算方法

 

1.       为规范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本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区分部门和机构进行核算。

 

本公司的机构分为总公司、南区服务中心、北区服务中心和各分公司。

 

本公司根据管理职能将所有职能部门归入承保、销售、理赔、客户服务、后援管理及投资等六大类部门,将业务及管理费按照部门大类归集。其中,归集到投资部门的投资管理费用按照“四、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分摊。

 

2.       本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分为办公室资产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办公室资产使用费是指各办公场所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按照使用面积直接分摊到所有部门和机构。除办公室资产使用费外的其他业务及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直接核算到部门和机构。

 

3.       本公司的间接理赔费用首先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归集核算,再按照各部门与理赔工作相关的员工数或相应的工作量分摊。最后将各部门分摊到的间接理赔费用从业务及管理费中转出至赔款支出。

 

理赔部门、客服部门和后援部门中的信息技术部按照理赔工作量的比例分摊到间接理赔费用;承保部门、销售部门和除了信息技术部以外的后援部门按照理赔部门人数占公司全部员工人数的比例分摊到间接理赔费用。

 

本公司2014年按照上述方法分摊后的间接理赔费用为人民币3,891万元,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53,913万元,其中投资管理费用为人民币66万元。

 

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

 

公司将以上分摊后不包含投资管理费用的业务及管理费分为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个险种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险种的费用。不能明确到险种,但能够明确到险类的业务及管理费,作为该险类的专属费用在受益险种间进行分摊。不能归集到以上两项的费用,作为共同费用核算。

 

三、共同费用的分摊程序和标准

 

1.截至统计时间点的共同费用以机构为单位,按照下述方法分摊到各个险种:

 

a.     承保部门的共同费用:在该部门负责的各个险种之间按照各个险种当年累计保费收入和签单件数所占的比重分摊到各个险种。

 

各险种分摊比例=保费收入占比*50%+签单件数占比*50%。

 

b.     销售部门的共同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该部门所产出的各险种的保费收入比例分摊到各个险种。

 

c.      客户服务部门的共同费用:按照各险种所占用的实际工时进行分摊。

 

d.     后援管理部门的共同费用:按照各险种的保费收入和签单件数的比例分摊到各个险种。

 

各险种分摊比例=保费收入占比*50%+签单件数占比*50%。

 

本公司2014年发生的共同费用为人民币47,740万元,分摊给交强险的共同费用为人民币1,456万元。

 

2.   总公司的共同费用采用以下分摊标准分摊到各分公司。步骤如下:

 

a.     将承保部门、后援管理部门承担的业务及管理费的10%平均分摊到各个分公司,剩余的90%按照各分公司全年累计保费收入的占比分摊到各分公司。

 

b.     将客户服务部门承担的业务及管理费按照各分公司所占用实际工时的占比分摊到各分公司。

 

南区和北区服务中心所属部门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步骤与总公司部门的费用分摊方法一致,但分摊对象有所不同。其中南区服务中心的费用在南区的各分公司间分摊,北区服务中心的费用在北区的各分公司间分摊。

 

四、投资收益的分摊

 

        对于资产负债匹配要求相同资金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减去投资业务费用后的净值)分摊到险种或机构时,按照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1、   将投资收益分摊到险种时,总公司将以月为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计量各险种实际可运用资金量。

 

各险种实际可运用资金量 = 期初该险种实际可运用资金量+报告期该险种实际收到的保费 - 报告期该险种实际支付的赔款、给付。

 

2、   将投资收益分摊到机构时,总公司将以月为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计量各机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

 

各机构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 = 期初该机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报告期该机构实际收到的保费 - 报告期该机构实际支付的赔款。

 

本公司2014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分摊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4,574万元,分摊给交强险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3万元。

 

本公司2014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为人民币15万元,分摊给交强险的收益为人民币0万元。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管理层提供的辅助信息

 

2014年度交强险分部损益表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管理层提供的辅助信息

2014年度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业务分部

已赚保费

赔款支出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经营费用

分摊的投资收益

经营亏损

年初累计经营亏损

年末累计经营亏损

专属费用

分摊的共同费用

 

1

2

3

4

5

6

7=1-SUM(2:5)+6

8

9=7+8

家庭用车

57

42

25

67

1,448

3

(1,522)

 

 (884)

 

(2,406)

非营业客车

-

-

-

1

8

-

(9)

 

(13)

 

(22)

合计

57

42

25

68

1,456

3

(1,531)

 

 (897)

 

(2,42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管理层提供的辅助信息

2014年度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地区分部

已赚保费

赔款支出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经营费用

分摊的投资收益

经营亏损

年初累计经营亏损

年末累计经营亏损

专属费用

分摊的共同费用

 

1

2

3

4

5

6

7=1-SUM(2:5)+6

8

9=7+8

上海市

35

22

8

27

912

2

(932)

(446)

(1,378)

江苏省

-

-

-

-

31

-

(31)

(25)

(56)

浙江省

-

-

-

-

24

-

(24)

(14)

(38)

广东省

22

20

17

41

441

1

(496)

(384)

(880)

深圳市

-

-

-

-

24

-

(24)

(14)

(38)

北京市

-

-

-

-

24

-

(24)

(14)

(38)

合计

57

42

25

68

1,456

3

(1,531)

(897)

(2,428)

行业 职业与类别
一般职业 机关内勤(不从事凶险工作)/1
机关外勤/2
工厂管理人员/2
采购人员/2
室内清洁人员
道路运输业 管理、内勤人员/1
公路收费及监控人员/2
铁路运输业 铁路内勤人员/1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2
航空运输业 一般内勤人员/1
站内清洁工/2
餐饮旅游业 内勤人员/1
导游、领队/2
餐饮服务人员/2
制造、维修业 内勤人员/1
设计师/1
工程师/2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2
文化用品制作工人/2
出版广告业 内勤人员/1
外勤人员/2
拍摄、广告绘制人员/2
医疗卫生保健 医务人员/1
勤杂工人、护理员/2
娱乐业 管理人员、负责人/1
内勤人员/1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2
服务人员/2
文化教育 一般教育工作者/1
一般学生/1
内勤人员/1
校工、体育老师/2
外勤人员/2
文物保护工作者/2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内勤人员/1
外勤人员/2
工程师/2
液化气燃气抄表及检测人员/2
液化燃气分装工/2
零售批发业 一类批发、零售商/1
二类批发、零售商/2
超市工作人员(不含搬运工作)/2
金融、服务业 内勤人员/1
外勤人员/2
服务人员/2
保姆/2
物业管理人员/2
公检法机关 一般行政人员/1
法医/2
IT业(软、硬件开发制作) IT工程师/1
互联网从业人员/1
IT从业人员/2
职业运动 教练/2
科学研究 一般科研人员/1
实验室科研人员/2
宗教机构 宗教人士/1 (不包括传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