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综合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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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综合责任保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的数据,2013年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371亿美元,比2012增长17.6%;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金额达1716亿美元,合同数达11,578份,分别比 2012年增长9.6%和73%。中国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业务遍布全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地位显著提升,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产业之一。 

国际工程保险需求有以下的特性。第一,工程涉及多方人员,包括业主、总包商、分包商、主要机台供货商、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第二,工程情况复杂且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安排当地法律认可的保险以符合业主或工程所在地的保险监管要求,同时保险安排也需将承保地域扩展至海外。第三,由于工程合同金额高,随着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环境不同,工程合约中要求的责任保险额度可能高达数千万美元;另外,除了建筑安装期间的第三方责任保险外,工程合同中通常亦会要求购买包括产品责任及污染责任的综合责任保险。从签订商业契约、拟定工程计划、采购(或生产)主要机器设备并运送到工程所在地、土建、机建、及完工验收后的维修保养,所需的保险期间可能长达5至6年或更长。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及能力提供跨国际、高保险赔偿限额的综合责任保险规划、有跨国际的理赔处理能力,并得到工程承包商及业主认可。

产品特色

美亚保险的工程类综合责任风险解决方案所用的保险条款为综合责任保险(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简称CGL)的条款框架,涵盖公众责任保障、污染责任保障、产品责任保障共三个独立的保障项目,有着以下的特色: 

■    高达一亿美元的最高承保能力
■    可全面性提供与工程有关之所有团队的完整保障
■    承保区域及司法管辖可因不同的工程地点/操作模式拓展至中国境外
■    符合国内法律且满足国内外工程主办单位/业主的综合性责任保险保障
■    符合国际保险市场操作的中文责任险保单,承保范围及条款清晰易懂

工程类综合责任风险解决方案适合于多个行业,包含交通运输设施建造、石油天然气平台建造、能源工程、商业和政府楼宇建造、通信设施建造、环境治理、场地勘查专业服务等。

基本保险保障

■    公众责任保障 (Public Liability): 被保险场所不再限于单一地点,可跨展至所有与被保险业务相关的地点,包括项目设计、采购、制造组装、工程土建和机建地点


■    污染责任保障(Pollution Liability):扩展承保清污费用和紧急施救费用,符合环保部和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项下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相关要求


■    产品责任保障(Product Liability):工程中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产品责任保障部分采用总括式承保,即凡是工程相关产品均予以承保,无需繁琐地将各个产品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