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宣传专栏

2021年6月,银行、保险业集中开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主要有三种: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树立正确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险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客户信息,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诱导参与非法集资。

 遇到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须提高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或非法集资线索提供方式:

https://www.aig.com.cn/corporate-feedback-and-complaint

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想要进一步了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欢迎点击观看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